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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树立担当有为的意识

    在外部监督趋严和反腐态势持续高压的背景下,“为官不为”既是对干部无业绩、庸政懒政等行为的惯常说法,同时也是对干部外部监督趋严之后,行政机关内部“懒政怠政”严重化的集中概括。相比腐败而言,“为官不为”的现实危害有时有过之而无不及。习总书记多次强调:“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尽管中央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整治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总体而言“为官不为”现象并未得到彻底根治。实践中,干部“为官不为”蕴含着一定制度背景与行为逻辑,是体制层面和个人层面综合作用的结果。(2018年8月27日湖南日报)
为官不为表现多种多样,有的党员干部得过且过,工作平庸,无所作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党员干部精神萎靡,思想保守,怕担风险,满足于看摊守业;有的党员干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工作不实,编造假数字,制造假政绩;有的党员干部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对基层的情况不了解,对群众的冷暖不关心;有的党员干部贪图享乐,追求低级,忘记了人民公仆的身份。这都是缺乏责任心地表现。 “为官不为”现象的存在从根本上讲是干部的思想认识这个“总开关”发生了扭曲、出了问题。所以,要挖掉“为官不为”的病根就必须解决好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使广大领导干部真正从内心深处把自己的工作当作事业来追求和对待,树立、增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而真正确立起与公职相适应的职业道德操守。(文/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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