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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红红脸”的实效

谈话函询是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方式之一,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的常用方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适用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有:反映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的;反映问题可信度不高而需要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等等。为避免谈话函询走形式,单纯成为消化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意见》还专门强调,谈话函询不能“一谈即了”“一函即了”,承办室在谈话函询对象作出说明的同时,应请问题线索涉及的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并针对线索反映的问题开展必要的了解核实,做好“谈话函询+”,区分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式处理,真正让谈话函询发挥“红脸出汗”作用。(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党员干部要敢于经常“红红脸”,勇于自我解剖。有缺点甚至有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勇气承认和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社会主义事业秉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同事,正确对待问题。要通过不同形式的会议,以坦诚的心态,敞开思想、亮明缺点、暴露短处,像鲁迅那样“解剖自己严于解剖别人”,出了问题要勇于负责,多从自身找原因,从主观上查问题,从世界观、价值观上挖根源,触及灵魂,论其危害,使自己受教育,别人受警示,这才是我们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闻过则喜,纳谏从流,是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修养和品德。对待意见、建议和批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放下架子,丢掉面子,不计个人得失,不计亲疏恩怨,诚心诚意地接受批评;诚心诚意不仅要表现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上,更重要的是对照这些批评意见,深刻剖析自己,注意从批评中得到启迪和警醒,吸取教训,提高自己,从而达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的目的。(文/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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