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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要坚持“群众至上”的原则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5日讯   近来,莆田市公安局局城厢分局多措并举,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该局针对群众在上班期间无法办理涉警业务,在窗口单位推出了错时上班制度,每周六安排警力在窗口单位服务群众,同时在春节实施轮班制度,方便回乡群众办理业务。同时开辟绿色通道,组织民警进村入户,上门服务,让行动不便人员足不出户能够得到涉警服务。(新浪网2018年3月15日)
党员干部要有服务群众的意识,时刻想着群众,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需;要有服务群众的能力,服务群众最终还要体现在为群众办事谋利益上,必须具备这种能力才能真正为群众服务;要经常深入群众,与群众交朋友,了解他们的疾苦,关心他们的困难。服务群众要坚持群众满意的唯一标准,就必须要求我们的各项考核指标、措施、政策,都必须始终坚持“群众第一”、“群众至上”的原则,必须将民意、民情真正吸纳、充实到方案、标准的制定中,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征求民意,将评判的标准和标尺交给群众,让群众说话,让群众说得上话,让群众说话管用。群众满意、高兴、答应的唯一标准,不是放在嘴上说说而已的,它必须落实到党和政府的每一件事情中、每一项工作上。无论是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还是做好其他一切工作、做出其他有关决策,都要广泛、全面、真实地听取群众意见,并将结果交给群众评判、让群众打分,只要群众不满意、不高兴、不答应的,就坚决不做、不出、不行、不施。(文/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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