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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处理政商关系须坚持“四个原则”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下,很多领导干部怕了、厌了,为了与商人“避嫌”打“太极拳”,宁可不干工作或是少干工作,各种推诿扯皮,抱着“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的态度,出现了领导“不作为”的现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也极为不利。(4月14日人民网)
  新形势下,政商关系该如何处理?习总书记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了“亲”、“清”政商关系,可谓正逢其时、切中要害,为新型政商关系立好了标尺,提供了遵循。即既要守住“清”的原则底线,达到相离而“清”各归其位;也要建立“亲”的情感纽带,进而相近而“亲”激发活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亲”、“清”的标准下,切实把握“四个原则”。
  一是要坚持依法执政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党员干部要有法治意识,要在法律地框架范围内处理好政商关系,将其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要在法律所赋予的权限与角色中,与企业负责人的交往,实现由明显人格化特征的政商关系向非人格化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转变。
  二是要坚持心怀敬畏原则。党员干部要有道德底线,心中要知敬畏,更要心存戒惧。党员干部要充分意识到手中的权力姓公而不是姓私,要做到自我约束,自我克制,以强大的理想信念和道德修养抵御权利任性“心魔”。坚持等距离交往,实行无差别服务,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是要坚持勤政为民原则。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要树立执政为民的公仆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明晰权力界限,依法行使权力,踏踏实实干事,干干净净用权,堂堂正正做人,公平公正地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四是坚持懂得取舍原则。何为“取舍”意识?就是要做到“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道理。党员干部要懂得取舍,要正确取舍,要有正确的心态,要坚决杜绝“当官发财”的幼稚想法和“以权谋私”的愚蠢做法,这样才能真正地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总之,科学处理政商关系须坚持“四个原则”。新时期,新型政商关系应是“亲”“清”有序、有度、有力、有效。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务必要加强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继承和传承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面对纷繁的利益“诱惑”和权力“陷阱”,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不失位、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为新常态下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注入新活力。(文/碧水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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